第四章 会员的会费缴纳
第十一条 申请人(单位)自获得入会批准之日起,即获得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资格,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并按照《正能量公益平台会费使用办法》,按期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费按年度进行缴纳,入会时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缴纳。 个人会员的年度会费不低于100元(上不封顶);个人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元以上或连续交纳会费达20年,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团体会员年度会费不低于3000元(上不封顶);团体永久会员需一次性交纳会费100000元以上,并能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三条 新入会的会员应在获得入会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四条 会员会费由批准加入的地方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收缴,会员会费收缴应开具内部专属收据。会费的使用及管理按照《正能量公益平台会费使用办法》执行。
第五章 会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地方正能量公益平台为正能量公益平台个人会员登记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会员发展、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地方正能量公益平台要按照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建立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登记档案,实行科学、动态、规范管理。
第十七条 会员实行年度注册管理制度,每年缴纳会费的同时进行注册;地方正能量公益平台每年向总部报告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登记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会员的转会
(一)会员的转会是指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从一个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转入另一个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
(二)会员的转会应由转出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在其会员证标明转会事宜,凭该会员证在转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办理转入注册登记手续。转会后,缴纳会费记录等信息由转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负责登记、统计;
(三)会员所在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发生合并、分立的,会员应由新成立的正能量公益平台组织给予登记注册。
第十九条 会员使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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