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子禄律师简介
兰子禄律师是民主建国会会员、民建福建省法律委员会委员、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龙岩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龙岩市律协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汇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先后获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福建省劳动模范,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获得者,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2007---2011年度福建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福建省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龙岩市农民工维权顾问团顾问。
兰子禄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损害赔偿、税务等法律事务,尤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劳动争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纠纷案。
兰子禄律师曾任武平一中高级教师,1993年取得全国律师资格后,经常在学校开展义务普法工作。2004年从事专职律师后,他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哲学的深厚造诣,出色地经办了“全国首例:律师不服电子眼状告交警案”,该案例被收入《权利词典》——中国公民你不可不知的150项法律权利,并被录入《最新行政法律文件解读》(2006年第九期)。“全国首例:话费为何不按秒计费案”、 “全国首例:居民林某状告居委会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案”、 “女大学生抢劫案”、“生命同价:福建首例农民进城务工遇车祸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等大案、要案……为30多位犯罪嫌疑人成功辩护,使其获得无罪释放、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等判决。
特别是在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上,兰子禄律师情有独钟,成效显著,引起强烈反响。其事迹先后被《法制日报》、《法制早报》、《京华时报》、《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福建日报》、《福建律师》、《新加坡联合早报网》、《厦门日报》、《厦门晚报》、《海峡都市报》、《闽西日报》、《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等众多媒体报道。兰子禄律师经常参与福建省电视台、龙岩市电视台有关案例点评,深受百姓的好评。自2004年执业以来,兰子禄律师义务接受未成年人的电话、网上法律咨询50000多人次,开展法制讲座30多场,聆听讲座的师生60000多人,发放宣传资料近30000份,办理了100多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受伤害赔偿的案件,成功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12月20日,兰子禄律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获此殊荣的律师全国仅十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认为这十名律师是律师群体的突出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号召全体律师向兰子禄等十名律师学习,学习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的公益奉献精神和脚踏实地、奋发向上的敬业品格,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更积极的作用。2009年1月19日兰子禄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2009年1月28日,中央电视台播出了兰子禄律师办理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成功案例。
兰子禄律师立足于公平、正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维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地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监督指导下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闽西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福建省律师协会于2009年10月19日授予兰子禄律师“当代律师风采奖”的光荣称号; 2011年1月入选“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2010年9月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选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1月入选“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2011年12月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 2011年12月被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授予“2007---2011年度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2012年4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授予“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 2013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3年4月被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
自执业以来,兰子禄律师担任福建森宝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容和盛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福建汀江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龙岩精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龙岩市长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沃科诺(福建)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龙岩市市政工程公司、新罗区雁石镇人民政府、人民网福建频道等众多公司、政府的常年法律顾问。
兰子禄律师获得的荣誉称号↓
2008年12月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2009年3月被龙岩市总工会、龙岩市司法局授予
“2006—2008年度龙岩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9年10月被福建省律师协会授予 “福建省当代律师风采奖”
2011年01月入选“福建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
2010年9月被龙岩市人民政府评为“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2011年1月入选“龙岩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
2011年12月被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福建省首届优秀志愿者”
2011年12月被民建福建省委员会授予“2007-2011年度社会服务先进工作者”
2012年4月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
2012年1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教育厅、法宣办授予“法律进学校先进个人”
2013年2月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2010—2011年度福建省优秀律师”
2013年4月被中共福建省委员会、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福建省劳动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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