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益这条路上,跋涉越久,心中越是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情绪在交织:一种是感动,为无数平凡人在暗夜中擎起的微光;另一种是焦灼,为那些深藏于角落、不为人知的困境与奉献。 正是这份交织的情感,催生了我们中心新媒体部门的诞生。今天,我想与您,我们最亲爱的同行者分享这份深植于心的初衷与蓝图。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我们欣喜地看到,各类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它们根植于草野,满怀热忱,在扶贫、助残、助学、环保等各个角落默默耕耘,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不可或缺的“温柔力量”。我所在的“福建省正能量公益服务中心”,也正是这万千草根组织中的一员。 然而,近年来,特别是经济周期进入下行通道,我们这些中小机构真切地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寒冬”。捐款缩减、项目难以为继、人才流失……更令人忧心的是,许多曾经并肩同行的伙伴,正因“使命模糊、治理薄弱、发声缺失”这三大核心病症而悄然退场。这不仅是机构的损失,更是整个社会公益生态的损失。 今天,我想与各位同仁、各位关心公益的朋友们,坦诚地聊一聊这些问题,并分享一些我的思考与实践。

在世界舞台上,有一个属于全体志愿者的共同节日,它是对无私奉献者的最高礼赞,也是一次全球性的深情呼唤。这便是每年12月5日的“国际志愿者日”。在深入探讨志愿服务精神之前,让我们先了解这个特殊日子的由来与意义。

在公益的江湖里,一直存在着一条心照不宣的“鄙视链”;或者说,是一道因“出身”而划开的巨大鸿沟。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理事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61号。《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已经2018年7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个人求助,是指个人遇到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行为。比如孩子生了大病,在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未惠及、也未购买商业保险的情况下,普通家庭常难以支付巨额的医疗费用,即便是家境富裕的中产阶层也可能因病致贫。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作为中国慈善事业的第一部基本大法,历经多年研究、折中,终于在3月16日上午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的结果表决通过。到底什么是慈善活动,我们可以怎样参与?等等问题,看下图,你就会秒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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