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1日•中正联总字(2013)001号文件附件2]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承认《正能量公益平台章程》的,可以申请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经正能量公益平台批准即为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
第五条 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公民以个人身份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为个人会员,公司、企业及有关团体集体加入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单位身份加入正能量公益平台的为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正能量公益平台的有关活动、会议及培训;
(二)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对正能量公益平台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 佩戴正能量公益平台标志;
(五) 有退会的自由; 团体会员的权利由该单位法定代表人行使。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正能量公益平台捐助模式(详见网站捐助解答)》和《正能量公益平台章程》和《正能量公益平台标志使用办法》;
(二)遵守《正能量公益平台章程》;
(三)按期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正能量公益平台会费收缴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参加正能量公益平台举办的活动,完成正能量公益平台交办的任务;
(五)维护正能量公益平台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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