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公平总字[2014]4号(共2页/第1页)
正公平总字[2014]4号(共2页/第2页)
正公平总字〔2014〕4号
关于调整个人会费及团体会费
缴纳起始日期的通知
正能量公益平台各城市站点:
2013年06月30日,第一届正能量公益平台全国(站)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暂定为每年的7月份为老会员续交新一年度会费的起始日期(团体会员权利由该单位法人代表行使)。
自暂定会费缴纳日期起到现在,团队在全体正能量家人们的努力下,不断发展壮大,正能量城市站点也在增加。多数正能量城市站点会员代表提议,建议会费缴纳日期调整为每年的1月份,便于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续交新一年度的会费,也正好借此契机相聚一堂,共同探讨新一年度的发展规划。总部经过认真研究,同意以上会费续交时间修改的提议,正式修改会费缴纳起始日期,时间定为每年的1月份。
正所谓“一元复始 万象更新”,希望新的一年能给全体正能量家人带来更多的正能量。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请正能量各城市站点召开地方会员代表大会通知文件相关指示(或开展互联网会议将本文件指示通知所有会员)。
志愿者申请成为会员及会费的使用请正能量各城市站点严格按照正能量公益平台《会员管理制度》及《会费使用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执行。
备注:
1、个人会员会费:100元/年(上不封顶);
2、团体会员会费:3000元/年(上不封顶)。
2014年12月31日
抄送:总部理事会、其他公益团队、商会、爱心企业等
正能量公益平台总部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COPYRIGHT(C) POSITIVE ENERGY PUBLIC PLATFORM
正能量公益平台 版权所有 闽ICP备13002196号-2
亿网行网络制作维护 腾媒大数据营销推广支持
电子邮箱:chengui@znlcn.org